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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室督导工作办法(修订)
时间:2020-04-27 责任编辑:审核人: 浏览次数:

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室督导工作办法(修订)

为保证学院督导室督导工作的规范、高效运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督导室工作机构与职责

(一)督导室工作机构

1、督导室在院长领导下,对全院育人工作履行督查与指导职能。督导室履行职责时有权行使调查权、建议权、参与考核权。

2督导室设主任一名,办公室主任一名,负责督导室的日常事务。

3、聘请专兼职督导员若干名,从事具体督导工作。

(二)督导室职责

1、对学院各职能部门育人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效能督导(每学期普遍督导一次)。

2、对学院安排的育人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督导(每学期专题督导两项)。

3就育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研(每学期至少一次)。

4、对育人工作管理制度、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。

5、参与对院属各单位育人工作的阶段性考核和年终考核。

6、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二、督导员选聘与工作任务

(一)督导员选聘条件及聘用

1、事业心、责任心强,师德高尚;坚持原则,公道正派。

  1. 熟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政策、学院育人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,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。

  2.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,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、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。

  3. 督导员由学院聘任,每届聘期三年。

    (二)督导员工作任务

    督导员在督导室统一安排下开展督导工作,除全面参与履行院督导室职责外,听课评教评学每周不少于一次(两课时);现场观摩班主任工作环节,或抽查班主任工作资料,或剖析班级管理个案,每月不少于一次。

    (三)兼职督导员待遇

    听课评教评学的课时数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。另按学期给予一定的督导工作津贴。

    三、督导室工作运行

    1、督导员开展督导工作原则上不得少于两人。

    2、督导室开展督导工作应形成《督导工作意见书》(一式三份,一份向督导对象发出,一份送督导对象所在单位或分管院领导,一份存档)

    3、督导室督导工作结果与督导对象的考核挂钩。

    此办法从2016年3月12日起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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